【新民晚报·新民网】前天(11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Malletier,以下简称“LV公司”)诉被告范某、林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5万元。
LV公司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表示,其是国际知名的旅行用品及时尚产品公司,拥有包括“LV”在内的诸多知名商标品牌。经申请,“LV”图形商标已在中国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上。同时,LV公司在中国也办理了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6、9、14、16、25、28类商品的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化妆品、珠宝、首饰、钟表、文具用品、服装、体育和运动用品等,但尚未包括手机商品。
LV公司调查发现,被告范某、林某未经其许可,在经营的商铺内大量销售标有“LV”注册商标的手机等商品。LV公司认为,其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虽未包括手机等商品,但其注册商标已完全满足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条件。现两被告的行为属侵害商标权人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5万元。(新民晚报通讯员 潘静波 记者 宋宁华)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新民网茶馆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newteahouse
无节操、有道理
最麻辣,最有趣的时事脱口秀!
你今天脑补了吗?
新民网事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xinminwangshi
突发事、新鲜事、有趣事
感人事、烦心事等你来爆料!
扫一扫,关注有礼!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04208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
[展开/收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