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申城居民扔垃圾不分类将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上海禁售国四标准车辆,“驰名商标”禁止再上商品包装,未经我国注册的国外乳制品不得进口……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即将于5月起实施。
居民扔垃圾不分类将面临罚款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今后,上海将垃圾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根据相关方案,今年垃圾分类减量区域将扩容40万户,同时建设20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点。
根据办法,如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在《办法》实施初期,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主要还是以劝阻、教育为主,如果在垃圾分类已经较为成熟和成功的小区,出现特别恶劣的行为,才会依法处罚。
国五标准实施 沪5月起禁售国四车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上海将在今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5月起,上海将禁止销售国四标准的车辆。
本市将于4月30日(不含30日)起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同时停止办理国四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继续办理:一是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三是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籍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新商标法实施 “驰名商标”禁上包装
5月1日起,新《商标法》即将正式实施。其中引起社会关注最大的是,今后,“驰名商标”字样将禁止在商品包装和宣传中出现。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另外,新《商标法》也增加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还有把其他人的商标用在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洋奶粉最严新规 5月起禁止进口未注册产品
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厉”洋奶粉新规规定,从5月1日起,未经注册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不允许进口;不得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按照规定,监管部门将对境外生产婴幼儿乳粉的企业进行原料、生产、储存、运输及管理等多方面评审,符合我国要求的才会被注册、允许进口。
此前,从4月1日起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到二级以上医院住院 先签“红包”协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须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制售偷拍窃听器最高罚3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5月1日起将禁止窃听窃照设备生产销售。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呈泛滥之势。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几乎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以不限时间、不限距离窃取他人信息,导致了多起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案件。
根据意见稿,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质监、工商部门分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构成犯罪的,也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新民网记者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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