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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人受困信息外泄 新消法将追责企业

2013-12-23 16:28
来源:新民网    记者:沈文林    新民网编辑:陈长凤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0)

图说:上海消保委关于《个人信息安全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图片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年,公民个人信息滥用的情况愈演愈烈,记者今天(12月23日)下午从市消保委了解到,调查显示超过6成的市民因此影响日常生活。据悉,明年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首次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进行追责。

  今年9月至11月,市消保委向公众征集《个人信息安全调查问卷》,共收集到有效问卷1465份。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个人信息被滥用,有99%的消费者遭遇到来自于电话、短信和邮件的陌生推销,其中65%表示工作生活深受其扰,另有78%的消费者对陌生推销表示出强烈的反感。

  目前,保险、银行和房产中介已经成为个人信息滥用的重灾区。而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经营者通常不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消费者使用网络购物或网站服务时,“被”提供个人信息情况突出。

  记者注意到,明年3月15日将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中,首次明确了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企业的追责。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新消法明确: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除此之外,处罚机关还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市消保委同时指出,虽然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定下来,但要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落实到位,必须要把相关规定继续细化,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才能让新消法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民网 记者 沈文林)

(新民网编辑:陈长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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