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公交车司机不让乘客从前门下车,乘客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到扭打。乘客一时冲动,抽出包中的水果刀刺向司机身体。日前,杨浦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一审判决乘客胡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5年6月4日,胡某乘坐司机王师傅驾驶的518路公交车回家。车行至吉浦路车站,乘客胡某起身准备从公交车前门下车,但是遭到王师傅的拒绝。根据当时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记录,胡某未能从前门下车,情绪立刻激动起来,与王师傅发生了口头争执,并且企图强行摁下前门的开关,但被王师傅及时制止。胡某不依不饶,根本没有从后门下车的意思,而是停留在公交车前门位置,与王师傅纠缠。这期间,二人互有推搡,公交车停在路边。
胡某见司机人高马大,自己得不了便宜,于是拨打了110报警。随后,王师傅也拨打了110报警。二人都希望都通过警方解决此事。然而就在等候民警处理期间,不幸发生了。胡某觉得民警一时半会赶不到现场,准备在公交车上抽一支烟。王师傅见状从胡某手中将香烟夺下来,不让在他车上吸烟。双方再次发生推搡扭打,身材瘦矮的胡某本来心中不快,在争执中又明显不是王师傅的对手,被愤怒冲昏头脑的他从自己的包中抽出一把水果刀刺向王师傅,顿时鲜血染红了司机的工作服。胡某见状,立马逃离了现场。当晚,胡某将凶器扔到了苏州河中,默默回到了家。
经鉴定,王师傅伤势较为严重,达到重伤程度。在法庭上,胡某对自己所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追悔莫及。“我当时吓懵了,根本没有想到把事情搞大。”胡某供述中称,“我多次让辩护人带信给我的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王师傅。我平时是个良好公民,从来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罚过,此事纯属自己情绪冲动所为,希望得到法院从轻处罚。”
据记者了解,胡某是家中唯一的孩子。父母早年上山下乡,前往黑龙江插队支边,80年代才回到上海。目前二老均已退休,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母亲身体不太好,两只眼睛几乎快要失明。儿子在家待业6年多,家境并不富裕。开庭之前,胡某家人通过向亲戚朋友筹借钱款,向王师傅赔偿20多万元,并取得王师傅的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到胡某的认罪态度、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认定胡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新民晚报记者郭剑烽 通讯员 张静露)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04208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