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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明明是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却因为不在产品目录或者“超标”,不能上牌。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上午(15日),徐汇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吴路百色路路口的几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铺联合执法,开展源头整治。
记者看到,龙吴路百色路路口沿街有七八家商铺都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随机对正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抽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机功率、电瓶电压以及车辆外观等。检查中发现店堂里销售的一些电动自行车存在车身超长超宽,保险杠全封闭等违规现象
今天,检查人员在所有电动自行车商店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由徐汇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文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销售管理的通告》,严禁商家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今天责令这些商家签署了责任书。同时,检查人员还张贴了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自己选购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本市的销售目录内。
检查人员表示,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而部分电动自行车虽然在产品目录里面,但交警部门在上牌验车过程中发现是“超标”的,也依然不能上牌。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销售商要求退货。同时,警方也会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对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徐汇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督局对非机动车管理已经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加大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各个环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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