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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发布会 | 小区封闭式管理有法可依吗?来听上海市司法局的这堂“微型普法课”!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陆梓华,张泽茜     编辑:倪彦弘     2020-02-16 14:27 | |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新民晚报 王凯 摄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下午2时,上海市政府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海市高院副院长茆荣华,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上海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郑锦,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介绍上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

  近期本市出台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对入沪通道的管控、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等,市民关心,这些管控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为应对突发事件或者紧急状态的立法,其授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较大的权限空间,可以采取一系列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相关决定,进一步授权市政府可以在医疗卫生、隔离观察、道口管理、社区管理、生产经营、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经过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所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限制法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防控措施,是必要的,也是依法履行职责。

  “这种授权并不意味着是没有边界、可以任意行使的。”刘平强调,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既不能反应迟缓,也不能反应过度,要尽可能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所谓”最大程度”,是指既要保护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与之利益诉求相对的少数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关于小区的封闭式管理,从法律角度讲,城乡社区属于居民自治范畴,除了政府采取的管控措施外,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人员进出等防控措施,是可以的。“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并不是隔绝,也不是封锁,而是一种有效、可控的管控措施,目的是发挥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源头管控,守好社区的安全门。”刘平强调。

  刘平同时呼吁,广大居民一要积极支持,确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实,不能采取暴力抗拒等极端行为;二要理解、配合,换位思考,兼顾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合理诉求;三要防止出现歧视或者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保护小区所有居民,包括租住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新民晚报记者 陆梓华 见习记者 张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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