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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虽然“冰释前嫌” 强奸案仍未结案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秦丹     编辑:高飞     2018-09-22 18:55 | |

  又一起正面宣传引发负面效果致使舆论哗然的新闻发布!因为,公众难以理解,一起强奸案通过赔钱受害方和施害方就可以“冰释前嫌”。

图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微博截图。

  有网友发现,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本来,意在自我表扬。17岁少女被16岁少男强奸,且因此得了传染性疾病,赔8万元,检察官介入让双方签定和解协议就“冰释前嫌”,可能吗?公众不同意!

  公众的不同意,原因多多。有习惯性思维者,认为这又是“搞定”“有背景”,其后必有“李刚”式长辈;有担忧此案例示范效应恶劣者,想当初一个彭宇案判例,让多少人“路不扶老”,8万元赔偿强奸案施害人就可被“取保候审”,继续入学读书,其恶劣效应不可预估。更有人担忧基层司法可能存在不公造成对法治中国的伤害。

  各种不同意和担忧,都不无道理。但是,据法律界人士刘昌松律师的观点,公众对检察院发布的这一信息可能也有误读,认为刑事和解就是刑事结案方式,这起强奸案就这样结束了。虽然目前没有获得检察院方面的解释,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应该并不是这样。据刑事和解制度,允许双方当事人达成一种和解协议,拿到案卷里来,作为一个比较大的从宽处罚的辅助,法院最后判什么,比如缓刑,这才是结果。这个案件检察院做了诸多工作以后,最后是把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成了取保候审,既然还有强制措施,这个案子就并没有完。

  此案本就是一个正在司法进程中的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因为一个微博暴于舆论的聚光灯下。期待鲁山检察院及其上级检察院,能直面舆论,给公众一个更详实而符合司法精神的解释。

  秦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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