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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讯】现如今,移动支付、掌上金融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旦将手机号与支付平台进行绑定,打开这些平台入口的“钥匙”便集成在一张小小的SIM卡中了。
近日,嘉定区法院审结一起登录被害人支付宝、京东等账户后,利用所窃得的手机SIM卡获取验证码,进而实施消费、转账、信贷等行为的新型犯罪案件。何某就因犯盗窃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嘉定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消费、转账、信贷记录接连出现
全因SIM卡被盗而起
2015年12月27日下午,王女士(化名)通过手机微信进行转账时发现,她名下一张农业银行卡中的余额少了1万多元。
第二天,她又接到一个来自支付宝的录音电话,提示其有一笔900余元的支付宝还款即将逾期。因为自己从未办理过信用贷款,王女士于是电话联系了支付宝客服,客服反映以138开头的一个手机号登记的支付宝账号关联了其身份,该账号还于12月25日通过阿里巴巴个人信贷贷款了1万元。
而王女士的遭遇还不止于此,12月底,她又发现自己的京东账号无法登录,联系客服后方才知道,有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在12月25日使用“京东白条”购买了1部iPhone6s手机。
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连发生了多起消费、转账、信贷,这可着实把王女士吓了一跳。
依照关联的手机号码,王女士很快就锁定了朋友何某。在与何某联系后,何某承认自己确实实施了上述行为。但几经要求,何某均不愿还钱,王女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王女士还举报了何某于2015年12月5日趁其不备拿走了她的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后至自动取款机取款2000元的犯罪事实。
经侦查,公安机关确认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6年1月14日将其抓获。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身边朋友自作聪明偷盗近4万元
三罪并罚获刑2年半
那么,王女士的账户为何会被轻易“攻破”呢?经事后查证,这都因其手机SIM卡被窃而起。
据何某到案后交代,他于2015年12月24日窃得了王女士的手机SIM卡,并利用该手机SIM卡及此前掌握的王女士的其他相关信息,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了王女士的钱款,“骗”取了信贷额度。何某将所购得的物品出售用以还债,所取得的钱款部分被转入自己的信用卡账户,部分则用以归还高利贷。
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2015年12月间,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王女士建设银行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计2000元;利用窃得的王女士手机SIM卡及知晓的王女士相关信息,冒用王女士名义,通过操作京东商城“京东白条”的方式,与被害单位京东公司签订信用赊购合同,通过操作支付宝“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的方式,与被害单位阿里巴巴公司签订贷款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计2.1万余元;又利用窃得的王女士手机SIM卡及非法获取的王女士的农业银行卡信息资料,通过操作支付宝、微信的收付转账等功能,冒用该银行卡,数额计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合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何某犯三罪,应予数罪并罚。控辩双方认为,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何某有前科及其犯罪的手段、次数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司法观察】
合力共解“移动支付时代”的安全隐忧
近年来,嘉定区法院受理的涉及移动支付领域的刑、民案件并不在少数,移动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存在的安全风险也越来越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如同本案被害人的遭遇原本并非完全不可避免,如果被害人在发现手机SIM卡丢失后及时进行挂失处理,对自己的支付工具、银行卡等进行保护,便能有效切断被告人入侵账户的可能。因此作为移动支付的消费者,务必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号及个人身份信息。
其次,不要轻易将存放大额存款的银行卡与移动支付工具绑定。
最后,如果不慎丢失手机,且该手机号码绑定了支付工具,建议在第一时间做到“两个挂失一个冻结”:一是联系移动通信运营商挂失SIM卡;二是联系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挂失账户;三是联系已绑定支付工具的银行卡所在银行暂时冻结交易。
同时,作为移动支付平台的服务商,也应当进一步完善支付方式,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甄别网上交易及操作是否系用户本人所为,是否存在冒用风险等,进而保障用户的资金和信贷安全。(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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