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网络图
【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法院试点诉讼制度改革一年来,对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9件,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证据裁判、繁简分流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昨天(4月28日),上海高院召开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会议同时印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庭前会议规则(试行)》等6个配套文件,标志着本市法院全面推进该项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2015年12月,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36条试行意见,出台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审查判断的若干意见(试行)》《庭前会议规则(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等6个配套指导性文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2016年5月,上海高院确定上海一中、二中、浦东、闵行、长宁、虹口、普陀、杨浦8家法院为先行试点单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上海推开。
试点近一年间,上海法院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证据裁判、繁简分流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底,上海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265人次,同比上升253.33%;为5450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4.4%;刑事案件的当庭裁判率达到74.48%,同比提高了0.95个百分点;受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26件,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5件,排除非法证据4件,对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9件。(新民晚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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