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河豚鱼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网络图
【新民晚报·新民网】销售活体河豚鱼的商贩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
虽然明知河豚有毒,但市场需求旺盛、有利可图,一些商家不惜违法兜售贩卖活体河豚鱼。今年2月中旬,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贩卖活体河豚鱼”。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江杨北路水产市场附近,查获水产商贩王某购入的120斤河豚鱼准备出售,现场查扣活体河豚鱼120斤。当事人王某称,自己是今年1月开始经营河豚鱼的,从广东某地的养殖场进货,每次购买的都是活体河豚鱼,销往上海一些酒店和江苏盐城等地,前后共销售约250公斤。
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王某作为水产经营者,明知河豚鱼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仍向他人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食用河豚鱼风险较大,购买、食用河豚鱼当谨慎,应选择经过备案、审核的鱼源基地和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河豚鱼产品,切勿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通讯员 张文君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