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百度搜索“普陀法院”,第一条结果是“普陀法院 赵律师 1391820XXXX 胜诉率高”。法院供图
【新民晚报·新民网】近日,普陀区法院接到群众肖某反映,称其欲在普陀区法院起诉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想找一位律师代理这个案件,于是他在百度搜索网站上输入关键词“普陀法院”,搜索结果显示第一条为 “普陀法院 周律师”的置顶信息。于是肖某误认为该律师是普陀法院的律师,就聘请其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但该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极不负责任,最终案件败诉,心中非常不满。
对此,普陀区法院法官表示,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合法的业务宣传,但律师捆绑法院进行百度竞价宣传的方式,易使受众产生不合理联想,从而为其赢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是损害行业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同时也使法院公信力受损。
法院“躺着中枪”
为了核实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普陀法院法官打开百度推广搜索页面,输入“普陀法院”,搜索结果显示为 “普陀法院 周律师 不成功不收费 电话139******** 免费咨询”,配以宣传文“大型律师所副主任 转业法官团队 实力强 长期办理离婚 继承 房产 拆迁 借款纠纷 合同刑事辩护 关系广 熟悉普陀法院”。
法官再次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徐汇法院”、“静安法院”等其他法院名称进行搜索,发现被搜索的法院均被冠名律师宣传广告。法院发现这类广告存在一些共性,如将法院名称与律师名称关联,有的还添加形似法院天平徽章的图案,极易产生混淆,误导普通群众。
普陀区法院法官付荣告诉记者,律师花钱竞价排名,执业推广无可厚非,但应遵守相应规范。擅自冠上法院名称,引导当事人相信自己和法院“有关系”,明显属于“搭便车”行为,造成法院和律师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的假象,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规范执业行为
法律界人士认为,律师业务和法院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律师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更应恪守真实、严谨、适度的推广原则,严禁打着法院的名号招揽业务。付荣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教育,对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百度作为知名中文“搜索引擎”,在开展推广业务实行竞价排名时,要尽到必要的审核注意义务,严肃对待与国家机关相关的关键词搜索,对冠以法院名称的推广信息要注意加强甄别,防止个别律师利用百度搜索借法院之名“搭便车”,损害司机机关名誉。
(通讯员 施迪 杨芳芳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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