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去年,本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的机动车,每月超过10万辆。如何捍卫法律权威,提升执法效果,让城市交通回归秩序?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就修订《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听取一线交警的建议。
违法逾期不处理:可否暂扣驾驶证
目前,当事人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却迟迟不去接受处理的,并不少见。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正是一线交警执法遇到的突出问题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本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的机动车,每月超过10万辆;个别机动车违法行为逾期不处理的数量甚至超300起。
■ 执法一线建议:修订条例,可否补充完善相应罚则,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有关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每达5起,就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以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不良驾驶习惯:可否吊销驾驶证
违反交通法,在一些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淡薄的机动车驾驶人眼里,就是“花钱买方便”。法律规定的财产类处罚,对这一类当事人缺乏威慑力,乃至“逆行”“乱变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秩序。
既然“能花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那么,要解决此类不良驾驶习惯造成的交通乱象,就不能“花钱了事”。
■ 执法一线建议:将具有不良驾驶习惯的驾驶人纳入管理范围。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在1年内,有3起或5起“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占道”“超速、超员、超载”,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可否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暂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驾驶证。
违法停车:可否拖移车辆
人在车内的违法停车,究竟如何处罚?
目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民警应该先劝离,对拒绝驶离的实施罚款处罚,但这客观上纵容了部分驾驶人员的违法停车行为,乃至违法停车成顽疾。一线交警遇到的极端案例是:一条马路上一连串10辆车违停,交警挨个劝离,等劝到第10辆,前面“暂时撤离”的车辆又回来了。
维护秩序,交警如何才能不至于如此徒劳?在目前的交通大整治中,交警部门尝试:对在设有禁止标识、标线路段违停的车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行为,依据道交安全法第90条予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
■ 执法一线建议:修订条例,可否明确在设有禁止标识、标线路段违法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行为。同时,补充相应的强制措施,明确机动车因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并拒绝或无法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新民晚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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