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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事件博主今发声:否认是营销抹黑

2015-08-14 19:00
来源:新民网    记者:萧君玮,李欣    新民网编辑:裴蓓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

  图说:网民“柯笑阳”谈及因转发“台湾大巴导游谈康师傅”视频所受压力频频抹泪。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 摄

  【新民网·最新报道】一则网络视频引发的“康师傅”事件持续发酵。视频中,一位中国台湾地区的女导游在大巴上发表言论,称“康师傅在大陆使用的馊水油是台湾的56倍”,这让康师傅陷入舆论漩涡。康师傅方面在8月多次发表声明,自证油品安全。据公开报道,康师傅表示目前通过网络追踪到最早在微博上发布这一视频的人是一名加V网友“柯笑阳”,他们已向上海警方和法院递交了民事及刑事起诉书,要求追究造谣者的责任,索赔人民币150万元。今天涉事网友“柯笑阳”与其所在公司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就此事进行了回应。

  “笑”不起来的网民“柯笑阳”:压力巨大几经崩溃

  今天出现在媒体面前的“柯笑阳”,自述本名姓方。这个年轻人首先否认自己是在营销或刻意抹黑,该视频也不是本人拍摄制作,转发纯属是关注食品安全的个人行为。“柯笑阳”称8月2日中午11时许,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这条视频,转发前询问了发布者,朋友答复称也是转发的,实际情况不清楚。12时许,“柯笑阳”转发到新浪微博。几天后他听说康师傅方面将对此采取行动,随即删除了相关微博。面对媒体,“柯笑阳”称近日承受着巨大压力,在发布会现场也是频频抹泪。

  对于“索赔150万”的说法,“柯笑阳”及其单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司和个人都没有收到司法机构的任何通知。

  事件爆发后,不少媒体到单位寻找“柯笑阳”,逐渐影响公司业务,因此今天举行这场新闻发布会,并表示在事件有进一步的进展前,不再一一接受采访。

  现场该公司法律顾问刘清洪律师称,当事人只是单纯转载,出发点是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未散布针对康师傅的言论,不存在诽谤,康师傅的150万索赔并无依据。

  律师观点碰撞:“无恶意发布难构成侵权”Pk“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那么,此次康师傅公司将“馊水油”矛头指向网民“柯笑阳”,起诉并向其索150万,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就我个人而言,更倾向于把康师傅这种起诉视频首发者的行为看成是一种公关姿态。”对此,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这样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刘春泉表示,康师傅方面如果要起诉“柯笑阳”侵权,至少要证明其行为满足几个要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视频是不是‘柯笑阳’恶意制作、发布的;视频内容是不是其恶意捏造的。”此外,还要看其拍摄、上传视频的行为是否满足侵权的四个要件,“分别是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刘春泉说,如果康师傅不能证明以上几点,那么“柯笑阳”仅仅是作为一个普通网友、转发了一段由台湾女导游所表述的内容,同时也是无恶意的上传至微博,就很难认定其侵权,“作为普通网友,‘柯笑阳’是很难去鉴别女导游所说内容的真假;而康师傅则是完全有能力去澄清事实的。”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茂认为,对企业来说,认为网上的言论或者视频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商誉,自然有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权利。对于已有一定影响的言论或者谣言,起诉本身也是澄清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同时,两位律师都认为,这次事件也再次给网民们提了一个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友在网上的发言也应该相对慎重,互联网具有放大效应,网友的个体发言很容易就变成了公共事件。因此,个人即便是在网上发布消息,也应该更慎重、更谨慎。(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萧君玮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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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编辑:裴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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