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天(27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2个办法。据悉,若申办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等申报。
今天下午,上海市教委公布一组数据:截至2013年12月底,从上海高校和外省市高校共引进201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3.85万人。其中,直接落户1.85万人,占48%;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约2万人,占52%。办理居住证已成为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渠道。
据通知,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将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据悉,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具体相关政策可见上海市教委网站。(新民网记者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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