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轶汝/文
前不久发生在嘉定一小区的意外事件令人扼腕:一辆SUV在行驶中不慎撞击并碾压一名4岁男童,致后者伤重而亡。
这起事故再度引发网友对小区行车安全的热议。有人归咎于孩子的家长,认为父母监护不力,怎能放任孩子独自在小区内玩耍;有人认为司机疏于观察,应负主责;还有人认为,小区车满为患,人车混行,是出事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在与机动车争夺小区道路路权的过程中,行人,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并且,随着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不断占领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对于行人的保护,越显乏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小区道路上限速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则指出,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但是,一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二没有说明由谁来执法。
小区道路限速5公里的说法,不像城市道路上的限速标志那样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业主公约”的自治约定。作为内容的制定者之一,物业也没有执法的权限和能力。此外,除非是在倒车,几乎没有一个司机会真的以低于5公里的时速驾驶车辆在小区内行驶,因为这只比步行要快那么一点点。所以,立个限速的牌子在那里,目前来说,一是起到了警示作用,二是在事故发生后,用于参考定责。
可我们需要的,不是“事后”,而是事前的有效预防,就像驾驶员在城市道路上行车会受到条条框框的约束一样,在以老人和孩子为主的小区里行车,难道不应受到更严厉的约束吗?
人命关天,不能仅仅靠业主自治来进行管理,有关执法部门应该主动靠前一步,要指导物业助其完善对小区道路的通行管理,比如设置必要的减速带、监控探头和警示标志,在人流密集处增加安保力量,规划合理的行车路线等。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作为一名母亲,希望我的孩子能在小区道路上畅快地奔跑,而不是被我紧紧牵着手,提心吊胆躲避着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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