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文
某青年艺人的追悼会今天举行。在他意外身亡后,人们仿佛经历了一幕荒诞剧:先是谣言四起,接着发展到网络暴力,最令人齿冷的是,近日,利用他的离世,有人竟搭车制造了“花圈认捐”的骗局。
由于此前其经纪公司发布的讣告中提及:“无法到达现场,需要送上花圈表达哀思,我们将统一定制。”讣告里表明将私下提供其父的银行卡账号。就是这样再简单不过的信息,却被人利用。微博上出现了假冒其追思会甚至其父母的微博,同时发布了“花圈认捐”的博文,一个花圈价格200元。电视台主持人朱桢发微博辟谣,“简直气炸了”,并提醒粉丝不要上当受骗。
类似的诈捐行为并非个例。2015年开始,随着这种众筹类个人网络募捐日益增多,骗局也屡见不鲜,对大众的善意和信任造成伤害。尤其是在灾情和救灾信息蔓延之际,一些谣言广为流传,以讹传讹,甚至发起“灾难财”。比如,天津港大爆炸发生时,90后女生杨彩兰就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爆炸中去世,以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九万余元。今年1月26日,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律的严惩大快人心,但只是事后的惩处,类似的骗捐诈捐行为,对捐款人士的善心造成的打击和伤害,却难以弥合。
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出台时曾引起过热议,尤其针对其中“个人不可公开募捐”的规定,有不少人有不同意见。大多数市民会觉得,我只要做慈善、做好事总不会违法,事实上这是个误区。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市民从事慈善活动不能再“任性而为”,只有依法成立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当然,法律也留下了余地,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比方说,朋友圈的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募捐行为。所以,比起转发,帮忙联系一个合格的慈善组织,通过慈善组织来进行募捐帮助是真正的助人为乐。
保护人们的慈悲与善念,同时杜绝欺骗与不诚信。我想,这正是法律出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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