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轶汝/文
如果有人寄给你一张欠条,说你9年前欠了他一笔钱,你会认账么?
我的朋友老张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在今年4月收到一张水费账单,上面显示共欠费25.76元。这笔欠费是9年前,也就是2007年欠下的。而老张2013年才买了这房子,买卖时办理水电煤过户,并没有查询到这笔欠费。老张打供水热线反映,没想到两个月后的账单上,欠费仍在。6月他再次致电供水热线,客服听完让他等答复。可直到一周前,答复都没来。客服解释说,这笔钱要是不付清,有可能会影响到他的“信用记录”。
老张当过检察官,本着“冤有头债有主”的原则,他选择:不认账。
他跟我解释,首先民法中对于追讨债务有一个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两年。也就是说,即便自来水公司去打官司,法院也不会支持。连法律都不保护这笔债务了,自来水公司怎能以“不良信用记录”为要挟?
其次,自来水公司要追债,那么就要负责举证,证明自己手里的确有这么个债权。这个证据绝非仅仅在水费单据上写一笔就万事大吉,还要有其他证据,比如当年当月的抄件数,欠费和催缴的原始记录等。
如果债务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当年的欠费用户,自来水公司就有义务立即给予回应,将欠费记录与当前用户“解绑”。目前,老张的“历史欠费”已经被“标记”了,供水部门也承诺这不会影响他的个人信用。可惜,这“美好的结局”是在记者介入后,在老张致电供水热线4个月后。
其实,类似的案例已经不是第一次见诸媒体了,这些投诉的老百姓都是讲道理的人,他们的诉求很简单——是我欠的,拿出证据,我立马缴费!不是我欠的,那就协助我销掉这条欠费记录!
他们恰恰是因为坚守自己的个人诚信,才会为了十几块钱如此“较劲”。因为如果补缴了水费,就意味着默认自己有过失信的行为。“如果下个月又收到一张单据,上面写着,你欠费200块,你交不交呢?”老张问我,我竟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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