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又有新政策。记者今天从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从9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其孩子一出生即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孩子因伤、病住院,就可以按规定享受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待遇。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互助基金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由广大少儿家长每学年度缴纳一定费用,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截至2015年5月底,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已覆盖全市近220万名18岁及以下少年儿童,累计为146万人次的患病少儿支付约16亿余元的医疗费用。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钢介绍说,作为本市少儿居保的基本补充,近年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在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不断扩大支付范围。今年1月1日起,已将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三级定点医院中的日间手术病房、日间化(放)疗病房纳入支付范围。这次,改变以前只有满月新生儿才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规定,又将0-30天新生儿因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以减轻患儿家庭,尤其是大病患儿家庭的医疗费负担。
据了解,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新学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学年80元;中小学和中职校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散居儿童,请到户籍所在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新民晚报记者 施捷)
【小贴士】
新生儿如何办理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一、参保范围
1. 具有本市户籍;
2.《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以《积分通知单》为准)。
二、参保办法
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凭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有效期内),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人户分离的,可到计划免疫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三、收费标准和保障时间
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其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截至当学年度结束。
四、医疗费用报销
新生儿患病后,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在设立新生儿病房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就近住院治疗。
在出院前,本市居民医保和互助基金均已参保的患儿,可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等在医院记账结算;未参保的,请先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在患儿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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