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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文明办原主任陈鸿锁被双开: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来源:“闽南网”微信公号     编辑:沈佳灵     2021-10-16 17:04 | |

  “闽南网”微信公号10月16日消息,日前,经中共莆田市委批准,莆田市纪委监委对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文明办原主任陈鸿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鸿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鸿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鸿锁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鸿锁简历

  陈鸿锁,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福建莆田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95年7月,历任莆田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员,国防教育科副科长(其间: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挂职任莆田县平海镇党委副书记);

  1995年7月至1996年9月,任莆田县司法局局长;

  1996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莆田县司法局局长、政法委委员;

  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

  2005年4月至2005年8月,任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副主任;

  2005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待安排;

  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任莆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11月起兼任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任莆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务会议成员,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2021年7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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