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在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坚持了原则性、基础性定位,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在授权立法和管理权限方面,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二是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
三是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四是在税收制度方面,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外,本法还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和综合措施方面,规定了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制度政策体系。(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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