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图均为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图
2021年5月1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受贿一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树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树华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秘书长、昌乐县县长、昌乐县委书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潍坊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2月至2020年夏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112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近3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被控受贿2112万 王树华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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