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新民晚报·新民网】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依照最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犯罪嫌疑人於某被刑事拘留。这是上海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在途经沈阳路某小区楼下时,被从高空扔下的一袋白色塑料袋砸中。垃圾袋中的数块破碎瓷片划破了她的脸,致蒋女士血流不止。之后蒋女士被及时送往医院,面颊伤口处被缝多针,所幸未危及生命。
蒋女士报案后,属地大桥派出所民警迅速排摸,发现事发小区大楼共计24层,每层10户人家。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塑料袋系从8楼以下楼层抛出,通过逐层走访,3月2日晚,居住在该楼内的犯罪嫌疑人於某被警方抓获。
到案后,於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於某交代,2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并收入塑料袋中,其中还有此前自己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於某竟将含有陶瓷碎片的塑料袋直接扔出了窗外。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楼下。
目前,犯罪嫌疑人於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已成为独立罪名,该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懂法守法,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新民晚报记者 戴天骄 刘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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