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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更有针对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驻京记者 潘子璇     编辑:高飞     2021-01-20 10:42 | |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意见》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围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屡屡引发社会关注,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关切,对此,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

  周加海表示,让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对被害人最基本的抚慰,是对社会关切最有效的回应,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充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同时,更要落实好、体现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要切实贯彻好双向保护政策,着力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在强化专业审判方面,将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力度。周加海表示,今天发布的《意见》规定,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作此规定的考虑是,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要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更要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救助工作。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法官负责相关工作,能够更好保障效果。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配合,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社会温暖,早日抚平创伤、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由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审判前后大量的延伸帮教工作,对教育矫治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为准确反映、科学评价少年法庭、少年法官的工作业绩,调动、激励工作积极性,《意见》提出,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的要求,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能仅以办案数量进行考核。(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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