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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年以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共对60起重点运输车辆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等情形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其间,对41名企业法人代表(实际管理人)、安全负责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35家企业责令停业整顿。
10月28日9时37分许,孙某驾驶号牌为沪D86385的水泥搅拌车沿金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镇路路口,向北右转弯时,适逢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金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致黄某当场死亡。警方经调查认定,孙某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孙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普陀警方立即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经对该搅拌车所属企业华菱星马(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上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普陀警方对华菱星马(上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吴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三十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新民晚报记者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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