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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10月14日晚,奉贤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某酒店大堂内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李某(男,15岁)见岳某(男,41岁)在酒店大堂抽烟,即上前制止,岳某拒绝接受规劝并推搡李某,李某挥拳击中岳某面部。经司法鉴定,岳某面部及左眼受伤,构成轻微伤;李某右手伤势为其挥拳击打岳某过程中所致。
11月27日,奉贤公安分局根据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分别对双方作出处罚:对岳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岳某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已移交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理。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情节较轻,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对于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行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新民晚报记者 戴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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