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新民晚报·新民网】备受关注的上海88岁老人赠予小区水果摊主300万元房产一事今日(26日)迎来了最新进展,普陀公证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集中回应了网友关注的焦点问题。
普陀公证处表示,在为当事老人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愿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针对老人部分亲属的质疑,公证处表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证机关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除了为其办理“意定监护”外,还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材料,客观上保证了老人受到赡养、被送终的合法权利。此外,老人即便已诊断出阿尔茨海默症,也不代表其在公证时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需经有关部门进一步认定。(新民晚报记者 戴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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