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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拟表彰对象名单今起公示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沈佳灵     2020-09-19 11:48 | |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全面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在各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本市确定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1000人、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300个,其中: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100人、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80个。今天起至9月23日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

  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和

  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拟表彰对象名单

  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

  关于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全面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1000人、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300个,其中: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100人、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80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对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23110160 23110153

  传 真:50725395

  来信地址: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邮编:200125)

  邮 箱:pxbz@rsj.sh.gov.cn

  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电 话:24022821

  传 真:64372120

  来信地址:高安路19号201室(邮编: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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