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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这些项目政府给补贴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驻京记者 潘子璇     编辑:韦嘉维     2020-07-15 19:00 | |

  【新民晚报·新民网】门槛移除、房门拓宽、安装自动感应灯具、配备闪光振动门铃……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9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统筹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提出了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导各地针对老年人多层次的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的补贴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一是今年底前,推进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二是“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指导意见》列出了一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表格)。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完善和规范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养老机构享受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制度衔接,民政部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民政部、财政部通过指导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银保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扶贫办、残联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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