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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你怎么头盔也不戴?”
“头盔在这里。”
“吹一下,嗯?!饮酒了?!”
“嗯,出门前喝了点酒。”
2020年6月12日凌晨,静安警方在共康路长临路附近设卡检查时,发现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严某存在酒驾嫌疑,后经检测,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据严某交代,当晚其接到朋友电话,要求其立即归还所借轻摩,于是严某在已饮酒的情况下,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出门了,不料很快就被三泉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令严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此次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还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严某已被静安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静安交警提醒,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需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酒后、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也属于酒驾、醉驾,广大司机朋友应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新民晚报记者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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