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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个人隐私、高利贷……民法典如何进行全时权利保护?代表委员这样说

来源:话匣子     编辑:沈小栋     2020-05-25 12:57 | |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未来的几天内,民法典草案将“跑完”最后一程立法程序,这也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我国的民法制度

  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7编、84章、1260条

  草案里每一条款

  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

  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乘高铁被霸座

  手机频繁被推销电话

  和垃圾短信“轰炸”

  高空抛物伤人…

  民法典草案

  是把现有的民法总则

  物权法、担保法

  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

  侵权责任法等进行编纂

  可不是简单的打包!

  而是用科学合理、富有逻辑性

  和内在一致性的体系

  来整合现有民事单行法的全部内容

  那么,这部鸿篇巨制的法典

  将怎样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

  王俊峰、陈晶莹、邵志清

  昨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新闻中心视频采访室接受了“云采访”

  在线分享了他们对于民法典的看法

  王俊峰代表

  “民法典姓‘民’,经历了多年的讨论……”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开门见山,为民法典草案点赞。

  “有人说是不是民法典简单地把以前的法编到了一起?没那么简单。本次民法典进行了很多修改,以及新内容的增加,是一部全世界范围里很好的民法典,标志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登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台阶,势必对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甚至包括国际交往产生长远的影响。”

  在王俊峰眼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是7编、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的突出亮点和特点。王俊峰说:“人格权入编,意义非常重大。一方面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另外也突出反映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民生质量。”

  人格权编作为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不仅是因为其独立成编,也反映在制度规则设计等多个方面。

  比如,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非法盗取贩卖他人信息、“人肉搜索”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人格权编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这些规定都极大扩展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此外,王俊峰强调,民法典不仅有时代性,还有很强的前瞻性。

  就生物技术而言,民法典草案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例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王俊峰说:“上海是个超大城市。民法典会对上海的生活品质、民事权益保护等等,带来全新的变化。上海应该在民法典的实践中提升社会管理,继续做好全国排头兵。我们共同期待!”

  陈晶莹代表

  “这部民法典是一个里程碑,很好地顺应了广大群众的新要求,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非常有益的。”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说。

  陈晶莹尤其关注高空抛物伤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就能得到保护,把侵权责任人确定下来。”陈晶莹深知,对拥有上万栋高层建筑的上海而言,保障好人民群众“头顶安全”尤为关键。

  “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者来讲,我们采取的是一种推定过错责任制,也就是说,除非这个高空抛物行为所在的建筑物使用人能证明没有这个高空抛物的行为,否则就是,推定你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行为责任。同时,按照这种规定责任制,法律又赋予你事后承担补偿责任之后,你可以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进行追偿,就是享有追偿权。”

  让陈晶莹印象深刻的,还有民法典草案中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免责条款。民法典草案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陈晶莹说:“先人后物,这是民法典草案中体现的重要立法精神。”

  邵志清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关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事实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就应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不是保护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支配,而是在使用过程中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邵志清说,立法要解决的是,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信息的利用。对此,民法典总则草案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也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他眼中,这部民法典

  将激发社会最广泛的活力

  吕红兵代表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此前代表全国律协参加过民法典(草案)编纂相关工作。他说:“这既是一部适用于全时空的民法典,也是一部保护个人权利的民法典,更是一部能激发全社会活力的民法典。体现了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时代性、人民性所在,充分彰显时代特点,更反映人民意愿。”

  以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例,吕红兵说:“在借款合同的这一章当中,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那就视为没有利息。其实是规范了借款行为,规范了公民之间就是自然人之间的这种借款行为,应该讲对我们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是非常有帮助的。”

  吕红兵介绍:“过去法律也有‘禁止高利贷’的相关要求,但出现纠纷时,怎么处理双方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利息问题、还款问题,时间问题,规定得并不明确,而本次(民法典)借款合同是专章明确了的,对自然人之间以及民事主体之间的借款行为,有规范和引领功能。”

  他表示,首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

  “法者,治之端也”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

  中国人民的民法典

  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从“出生”到“坟墓”

  在民法典的“全时权利保护”中

  一个自然人将走完一生

  如今

  民法典草案正在审议之中

  当获得审议通过

  它将成为新时代

  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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