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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20日延长至24日 | 疫情防控发布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驻京记者 潘子璇     编辑:高飞     2020-03-31 10:16 | |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上午,国新办就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表示,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切实增进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摄

  任荣发表示,为更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分3批推出了54项办税缴费服务措施。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将推出一批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措施。这次税收宣传月的时间将由传统的一个月延长到50天,也就是在4月1日一5月20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更好地以税法宣传促政策落实、促服务优化。针对疫情期间有的企业面临供应链、资金链不够畅通难题,将进一步利用税收大数据,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不畅等问题;与金融等部门联合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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