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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招聘“产品体验师”小学生优先?律师说法来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胡彦珣     编辑:沈佳灵     2020-03-25 21:27 | |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新民晚报·新民网】“每天使用钉钉学习2小时及以上”“在校学生,优先小学1-6年级学生”……近日,钉钉招聘“产品体验师”一职因其另类的岗位描述和岗位要求而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对招聘未成年人为体验师是否属于非法使用童工,是否违反劳动法产生质疑。

  记者登录该招聘页面看到, “产品体验师”的岗位描述包括“每天使用学习 2 小时以上”“撰写和组织产品体验报告”“收集周围用户的体验需求,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每周末上午参与产品讨论会”等。而岗位要求则包括“在校学生,优先小学1-6年级学生”“6个月以上产品使用经验,1年以上经验者优先”等。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开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用工从法律性质上有三种类型: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标准劳动关系或非标准劳动关系来说的。“尽管招聘的对象是在校1-6年级学生,但该职位所对应的法律关系并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应该可以归类为非劳动关系范畴,或者可以定义为民事劳务关系。” 周开畅认为,用人单位在获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且不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的情况下,招聘并使用以学生为对象的产品体验师,原则上应不属于非法用工。

  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张梓律师则有不同观点。张梓认为,首先,根据我国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而钉钉在岗位要求中提及到的小学1-6年级学生,年龄段在7-12岁,都未满18周岁,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这样的岗位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招聘小学生这一最大“亮点”本身并不符合合法性。其次,岗位描述中提及的“每天使用钉钉学习2小时及以上”,看似工作时间并不长,但结合其他“撰写和组织体验报告”、“收集周围用户的体验需求,并提出改进建议”等要求,劳动者对于其一天的工作时间难以定量计算。张梓认为,在招聘要求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过于模糊的情况下,同时又不明确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客观上就存在违法的风险。(新民晚报记者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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