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14日表示,目前在新冠肺炎救治上,境外回国人员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对未参加的人员,在回国入境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还将与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进一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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