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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霸座”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柳州发布微信公号     编辑:倪彦弘     2019-09-15 15:48 | |

  需要坐火车出行的小伙伴们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这里有一件关乎出行的大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旅客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霸座、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传播谣言等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此外,《条例》还明确,旅客如果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或被纳入失信系统。

  14类禁止行为

  (1)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2)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3)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4)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5)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6)强占他人席位;

  (7)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8)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9)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10)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11)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12)干扰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13)传播影响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处罚

  违反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7项至第14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旅客的行为,《条例》不仅给出了明确的禁止范畴,霸座、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等行为,都将面临处罚。《条例》还明确,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害铁路安全等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也禁止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记者了解到,《条例》属于广西地方性法规,旅客如果想使用自带加热食品,在其他地区没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待列车驶出广西境内即可。

  除了这些,《条例》中还有明确了一些不能做的行为。

  铁路保护区严禁搭建塑料大棚

  广西属于沿海地区,受台风的影响大。塑料薄膜、彩钢瓦、铁皮等轻飘物,一旦被风吹到铁路电力线路上,就会影响列车运行,造成列车晚点甚至影响旅客出行安全。据介绍,2019年以来,广西一共发生了110起类似事故。例如,2019年3月,桂林市某房地产公司在距离衡柳高铁60米外搭建了彩钢瓦板房,结果彩瓦刚被大风吹走,搭在铁路供电接触网及线路上,造成高铁线路中断125分钟,影响9列动车等。

  对此,《条例》也规定,在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禁止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悬挂广告牌(匾);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利用塑料薄膜、彩钢瓦、铁皮等轻质材料建造生产生活设施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危及铁路安全。此外,《条例》也禁止燃放烟花、焰火或焚烧垃圾、祭品等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弃物质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处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两侧500米内禁飞无人机

  除了彩瓦刚、塑料薄膜等轻飘物,风筝、无人机等容易影响铁路电力线路的低空飘浮物体,也被纳入了管理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处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沿线林木危及铁路安全将被砍伐

  广西山多树多,加之雨水充沛,林木生长速度快,林木侵占铁路线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截至2019年9月,在铁路沿线五十米范围种植树木、植物,导致林木被大风吹刮倾倒侵入铁路线路、影响行车的事故,一共发生了43件。2019年7月,玉林市兴业县某村民在黎湛铁路安保区内种植的树木,被大风吹倒在石鼓塘站至兴业站间铁路线路上,造成铁路中断行车38分钟,造成6趟列车不同程度晚点。

  为此,《条例》规定,严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安全保护区外50米范围内既有林木的巡查,情况紧急危及铁路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先行处置,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应当补偿的,按照市县公布的青苗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后再行种植或者自然生长影响铁路安全的林木,应当砍伐,并不予补偿。

  处罚:除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罚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迁移或修剪、砍伐。

  隧道附近施工需要签订安全协议

  广西属于山区,铁路线路的桥隧比例高。对于桥梁、隧道这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路段,《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进行新建山塘、开挖河道、打井取水等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相关单位事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铁路桥梁下方铁路用地进行封闭管理或者保护性利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铁路用地。

  处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广西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霸座”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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