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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上海规定:未售车位应出租

来源:解放网     编辑:倪彦弘     2019-05-22 08:32 | |

  中建锦绣天地小区地下停车库约有一半车位空余 /解放网 陈泉 摄 图片来自原文

  近日,家住青浦区中建锦绣天地小区的业主因为停车的问题伤透了脑筋。小区内的停车位不让业主们续租,禁止没有车位的车辆临时停放,“不买车位不让停,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业主金先生感到很疑惑。

  业主:

  续租停车位造物业拒绝

  5月17日,金先生下班开车回到锦绣天地小区,想着自己月租停车位的费用快要到期,就来到小区物业准备续缴下一个季度的停车费,谁知物业竟直接拒绝了金先生,称暂时不能续租车位。

  “物业说所有临停车辆都不让停了,这个规定不是针对业主或是租客,而是说没有购买车位的车都不能停。”金先生说,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停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不让车辆临停也是开发商下发的通知,物业只有执行的职责。

  在此之前,金先生是按季度缴纳停车费,每月300元,没想到的是,这才第二次缴费就碰到了问题,金先生表示,5月17日当天,还有很多平时是临时停车但没有办理月租的业主,连车库都不让进,只能把车停放在小区周围的马路上或者另找地方停放。

  “小区外的马路两侧虽然有停车位,但数量很少,大多被附近的商家停满了,乱停的话,肯定会被交警贴罚单。”对于物业突然改变规定,不少车主都表达了不满,有业主还为此事报了警。

  17日,在警方的协调下,锦绣天地小区已允许业主临时停进车库,但仍然不能缴费续租车位。

  有的业主表示,因为工作原因每天要多次进出小区,如果不能按月租车位,按照临时停车的费用计算,自己每天支出的停车费将超出月租费用一大截,非常不划算。

  物业:

  开发商想以卖车位为主

  5月21日,记者来到中建锦绣天地小区,在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内,空余车位占据了整个停车库一半左右的比例。“我是从来没见车库停满过。”一位小区居民说道。

  据停车库入口的安保人员介绍,目前小区内的停车业务还在整顿当中,对于车位不让租的原因,该安保人员称:“现在车位挺多的,要买就买嘛,希望业主配合。”据了解,该停车库只针对小区业主开放,对于一些没有车位的临停车辆,半小时内免费,每天最高15元。

  据小区物业中建东孚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中建锦绣天地于2017年5月交房,共有800多户居民,目前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居民入住。对于业主不能续租车位的问题,物业表示,他们目前也在积极和开发商交涉,“他们(开发商)也是想以卖(车位)为主,不让续租是暂时的。”由于锦绣天地邻近国家会展中心,展会期间外来车辆很多,“这么做也是为了方便管理”。该物业工作人员称。

  但是,无论是禁止临停还是禁止续租,开发商始终没有下发过书面通知,均是以口头形式告知物业的工作人员。5月21日下午,东孚物业的郭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业主可以办理月租车位,但对于所有非业主的住户而言,不能办理月租车位。此后,多位业主向物业致电确认续租问题,均得到肯定的答复。

  律师:

  禁止停车侵害业主权利

  据了解,最新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里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同昊认为,如果说小区的停车库物权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就不让其他人停,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余同昊表示,首先,小区是一个整体,开发商即便拥有地下车库的产证,但是它可能也属于民用的防空工程,所以停车库生本身具有多重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防空工程属于建筑附属物,地下防空设施也应该由业主享有物权,如果禁止业主停车,那么也侵害了业主的权利。

  另外,小区停车应该做到租赁人和产权人平等对待。租赁人实际上和产权人也就是房屋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即应该享有他房屋附带的所有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利,包括停车位的使用权,或者说属于业主对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原标题: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上海规定:未售车位应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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