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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赴澳旅游警惕打着文化交流幌子的“零付费购物团”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见习记者 潘子璇     编辑:卜春艳     2019-04-26 10:48 | |

  【新民晚报·新民网】家住肇庆市丁老先生夫妇俩因爱好表演加入“中老年群众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没过多久,就被安排赴澳进行文化交流。殊不知,所谓的文化交流就是一个“零付费购物团”,不但没有机会表演,还每日被迫购物。中消协今天上午发布消费提示,“五一”、“端午”将至,随团赴澳旅游的内地消费者,应尽量参加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慎防低价的旅行团,勿入“购物团”陷阱。中消协还发布了个案,希望透过消费者被“带”到澳门被迫消费的经历,让大家引以为鉴,不要误坠“文化交流幌子”的消费陷阱。

  家住肇庆市的丁老先生夫妇俩向澳门消委会投诉:一个月前,他们跟随一个打着文化交流旗号的组委会来澳门,被迫购物下购买了一套“彩金”商品,回家后觉得消费权益受损 ,希望澳门消委会协助退换货品。

  据丁老先生描述,当日他和整团的人被“中老年群众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带到澳门后就被看守着,全程没有机会表演交流。团员只能按照地陪的安排去购物。有一天,丁老先生等人被安排在一家金铺内数小时。期间,店员反复宣称,店内出售的意大利彩金金饰非常保值,在内地任何一间分店都可以市价购回彩金。在不断的催促和洗脑下,丁老先生购买下彩金。而金铺向丁老先生开出的只是一张类似复印件的发票。

  随后的五天行程中,丁老先生等人还被安排到其他形形色色手信店等定点参观被迫继续购物,丁老先生才明白所谓文化交流根本就是一个“零付费购物团”,完全不是那个“中心”邀请团员来澳的目的。

  好不容易捱过了几天“零付费购物团”回家,到附近店内退回彩金金饰时却被告知“彩金”是不会按市价回购,丁老先生向澳门消委会投诉。但由于商品及单据上均注明这套金饰的黄金含量是千份之585,根据澳门特区《黄金商品化》法,按该商品的黄金纯度(含量)标准称之为14开(K)首饰,不能称为足金首饰,而按澳门法律,称为足金的商品其黄金纯度(含量)须不少千分之990。因此,澳门消委会无法为丁老先生做出追讨。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赴澳旅行,要参加正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需看清合同中是否列出交通安排、入住酒店(名称或星级)、旅游景点和有无购物安排等,并要求提供澳门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出行前消费者也要购买旅游保险。抵澳后,尽快核实地接旅行社是否为原旅行团所安排,地接导游是否配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发出的导游工作证,并注意入住的酒店是否合法经营(可登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查实)。

  如旅途中发生任何问题,可利用以下途径尽快寻求协助:如投诉旅行社,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853-28333000)或旅行社网上投诉(https://eservice3.macaotourism.gov.mo/tourgroup/cn/);如遇到消费问题,可拨打澳门消委会电话服务热线(853-9889315)、澳门消委会官网投诉服务或微信公众号中的“维权申诉”。(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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