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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写入租房合同 嘉定菊园新区成立房地产经纪“绿色联盟”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首席记者 范洁     作者:首席记者 范洁     编辑:董群力     2019-03-23 15:26 | |

图说:嘉定菊园新区成立绿色联盟助力生活垃圾分类。菊园新区 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新民网】“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承租人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房屋出租人应责令房屋承租人整改,未整改的可酌情扣减房屋押金”……今天上午,嘉定菊园新区成立房地产经纪企业绿色联盟,将垃圾分类写入租房合同条款,探索破解源头管控难题。

  在菊园新区,动迁房小区占比较大,约三分之一房屋被动迁居民出租。例如,在首批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宝菊新家园小区,2400多住户中800户为出租户,租住人数多,人员流动大,垃圾分类投放存在难点。

  菊园新区房地产经纪企业绿色联盟应运而生,由辖区内14家房地产经纪企业组成,聚焦“合同条款”和“承诺书”,探索垃圾分类源头管控。修改完善线下租赁合同,增加补充条款,让房屋出租托管与垃圾分类工作无缝衔接;邀请租客、二手房新买家签订“承诺书”,增强垃圾分类意识。

  “新菊园人”张欣在合景叠翠峰小区租住了一套公寓,最初签署租赁合同时,她对新增的补充条款和承诺书并不理解,经过君都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经理顾宏春详细解释,张欣逐渐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承诺以身作则。

  现场,绿色联盟向全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和租客发起倡议:垃圾分类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租客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共担一份责,齐出一份力,争当“垃圾分类”推动者。此外,绿色联盟组建“绿翼”青年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和分类指导,既是引导垃圾分类,加强监督,也是规范市场秩序,预防“群租”。

  物业企业也是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方,菊园新区通过合同引导,梳理物业9大行动任务清单,敦促物业红色联盟规范垃圾分类实施内容,包括保安人员定时巡查、保洁人员定点分类等。对于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垃圾分类条款;对于新成立业委会和物业费成功调价的小区,把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实行“垃圾厢房、垃圾桶”承包制。(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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