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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受污染水体已被封堵

来源:中新网     编辑:沈小栋     2019-03-22 1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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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下午13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紧急通报盐城响水“3·21”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通报称,地方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园区内河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

  3月21日下午14时48分左右,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本次发生事故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成立,主要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等。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市县三级监测力量持续开展现场应急监测,抽调了无锡宜兴、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泰州环境监测力量进行驰援。监测人员对事故现场上风向、下风向以及灌河下游、园区内河进行布点监测。

  截至3月22日9时30分,根据盐城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23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48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氧化硫满足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5mg/m3),氮氧化物超过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25mg/m3)0.92倍。

  根据上午8时40分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新丰河闸外和新农河闸外,以及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处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此外,园区内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和新农河闸内不同程度的检出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浓度最高的为新丰河闸内断面,甲苯、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等组分浓度分别为204微克/升、114微克/升和187微克/升,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2.8倍和8.4倍。

  通报提出,地方已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园区内河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表示,将继续组织盐城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和苏州市等地监测力量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原标题: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受污染水体已被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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