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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18年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于明山,见习记者潘子璇     编辑:卜春艳     2019-02-14 10:11 | |

  新民晚报记者 于明山 拍摄

  【新民晚报·新民网】“2018年1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今天上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战、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中国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办理情况

  刑事案件办理方面,2015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8398件26527人,起诉58498件91131人。2015至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54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并对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天津市静海区万亩坑塘污染案件、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3.14”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督导。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等56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林业与草原局对10起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并赴安徽、湖北、四川督导案件办理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湖南省洞庭湖区下塞湖矮围“6.21”犯罪案件。

  在推动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面,2017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共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104件399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813件3524人。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共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550件478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140件3942人。

  公益诉讼领域,自201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收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万余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等诉前程序案件约12.0万件,提起公益诉讼4611件。自2015年试点以来,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共挽回各类被损毁的林地约312.5万亩,耕地约15万亩,草原约25.2万亩,湿地约68.3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约121.5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4015家;保护被污染土壤约23.7万亩。

  生态保护领域检察机关肩负重要职责

  刑事方面,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和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生态领域环境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生态环境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于明山 见习记者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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