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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摄 | 找到了!“顺走”别人救命钱的老人已将钱归还失主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首席记者 潘高峰     编辑:韦嘉维     2018-12-08 17:24 | |

图说:轨交总队反扒支队副支队长刘同山将追回的钱款交还失主王先生 来源:刘力源 摄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中午,942公交车上“顺”走癌症病人救命钱的白发老人冯某已被警方找到。除了退回不当占有的10700元钱,冯某还同意就造成的损失赔偿王先生1500元钱。

  冯某拿走别人财物,除了退赔,是否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冯某此前的行为涉嫌侵占财物罪,但主动归还后已不构成犯罪。

  12月1日,一个装有救命钱的包被市民王先生遗落在942路公交车上,不料却被一个白发老人“顺手牵羊”。公交车上的探头录下了老人拿走包的全过程。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市民王先生是一名肾癌患者,刚刚动完手术。当天他坐车是去岳阳医院看中医康复的。包内除了1万多元现金外,还有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出院小结、报销凭据、残疾证等重要凭证。

  昨天,这段视频在网上转发后,引起网友热议。大家纷纷斥责“顺”走他人救命钱的老人,指出这已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希望他能尽快主动上交。同时也期待警方尽快找到老人下落。

  接到报警求助。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反扒支队马上调阅了公交车厢和沿街的探头追踪。由于车厢视频像素很低。警方通过比对,初步筛选出了11个相似者。随后依照相似度高低一一核实。

  12月5日,经过反复比对了150多个小时的录相,终于确定“顺手牵羊”者为61岁的上海籍男子冯某。一波三折的是,当民警找到了冯某的户籍地,发现他在一年前已动迁离开,户口迁到横浜桥路,但却租房住在广中二村。当民警辗转找上门时,发现他又已经搬走。据房东和居委会反映,老人可能搬去了东体育会路。民警为此调阅街面视频录像一直看到凌晨4时,才发现老人的身影进了东体育会路一小区。

  今天上午,民警在该小区里排查了5栋居民楼,最终找到老人的暂住地,此时家中无人。民警再通过视频追踪,一直找到宝山罗店一动迁安置小区,并在小区物业和居委部门的帮助下,最终找到老人的确切住址。中午12时20分许,当民警敲开房门时,开门的就是警方百般寻找的老人冯某。

  当民警说明来意,冯某马上表示愿意退还钱款。由于冯某此前已将王先生的证件和手机丢弃,他表示愿意就此对失主做出1500元的赔偿。警方马上与失主王先生取得联系,考虑到王先生身体不好,警方主动派车到王先生杨浦家中接他到分局。

  当王先生拿到丢失多日的救命钱,尤其是得知民警为了他冒着严寒多日奔走,非常激动,连连道谢。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法律界人士表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而且,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由当事人到法院自诉受理。”(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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