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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燕报春 | 《城南旧事》述说版权新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佳音     编辑:见习编辑 倪彦弘     2018-10-05 13:00 | |

  1983年1月21日,新民晚报在头版摘登《人民日报》的消息《上影拍好<城南旧事>请台湾作家林海音领取稿费》,关注版权意识萌发。

  今:35年过去,中国影视产业蓬勃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提升。

图说:今日影视界版权意识越来越强

  1983年,上海电影制片厂有一部电影上映。

  【新民晚报·新民网】在人们的印象里,影片透过小女孩英子的目光,讲述了她在北京生活时发生的3个故事。感伤的故事沁着温馨,消逝的人物留下笑靥,凋敝的胡同别有情趣。

  有意思的是,在电影上映前的1983年1月21日,新民晚报在头版刊发了一则《人民日报》消息《上影拍好〈城南旧事〉请台湾作家林海音领取稿费》。报道称,上海电影制片厂根据台湾作家林海音女士的自传体同名小说改编的宽银幕彩色故事影片《城南旧事》已经摄制完成。上海电影制片厂按稿酬规定有一笔原作稿费,由于目前上海与台湾邮路不通,无法通知原作者本人。报道的最后说:“望林海音女士在她方便的时候或委托亲友前来领取原作稿费”。

  电影《城南旧事》改编自林海音1960年出版的同名中篇小说,由吴贻弓执导,沈洁、郑振瑶、张闽、张丰毅等主演。

  35年过去,向《城南旧事》导演吴贻弓求证此事,他回忆说:“我记得这个事情。登报后林海音的侄子辗转从美国找来。不过他说这是姑妈的稿费,也没肯拿。”后来吴贻弓和林海音在台湾、在上海多次会面,他们谈艺术、聊文学、也交流海峡两岸的生活,不过吴贻弓笑呵呵地讲:“我也不记得我们后来有没有再讲起过这笔稿费。”寥寥数语,情真意切。却也不难看出,改革开放之初,影视工作者已有了一定的“知识产权”的意识。

  35年过去,中国影视产业蓬勃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提升。“一个进步就是法院侵权赔偿标准不断提高,另一个进步是保护标准的提高。”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这样说。

  如今,一个字可能价值两万元,电影《九层妖塔》制作方、发行方等因为在影片及预告片的道具中未经允许和署名使用了7个单字(属美术作品),被判决登报公开道歉,并向书法家赔偿14万元;如今,暴风公司未经授权盗播《中国好声音(第三季)》,最终为自己的恶意侵权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法院最后判决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06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高达101万元;如今,中国台湾作家琼瑶到北京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5家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版权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个真正尊重知识和创意的社会,相信将继续取得文化的繁荣、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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