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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近26年 吉林“刘忠林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来源:央广网     作者:杨博宇     编辑:见习编辑 尹尚胜男     2018-04-21 11:42 | |

  央广网吉林4月21日消息(记者 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昨天(4月20日)再审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认定刘忠林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从1990年10月28日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到2016年1月22日刑满释放,刘忠林被关押了将近26年。

来源:视觉中国

  昨天上午9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张宇鹏说:“宣判时间很短,十几分钟,先是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合议庭成员入审判席,审判长直接宣读判决书。我和刘忠林领取判决书,签署庭审笔录,庭审过程就算结束了。主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刘忠林不构成犯罪,属于疑罪从无。”

  吉林高院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布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号刑事裁定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辽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宣告刘忠林无罪。对于刘忠林称在侦查期间曾受刑讯逼供,再审并未认定。

  走出法院后,拿着改判无罪的再审判决书刘忠林对媒体表示,听到被判无罪内心非常激动,“直掉眼泪。从1990年抓我,一直盼了20多年,终于盼来无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东辽县公安局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某。之后,22岁的刘忠林被警方带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此后7年,刘忠林一直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作为再审的辩护律师,张宇鹏表示,该案原审仅凭言辞证据定罪,并且言辞证据中包括了刘忠林自相矛盾的多份供述。

  此后4年,案件陷入沉寂,2016年1月22日,被羁押25年多的刘忠林刑满释放,直到2016年4月2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的两年间,案件一直没有宣判。直到昨天吉林高院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张宇鹏表示,宣判结束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告知刘忠林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至于什么时候申请、赔偿范围有哪些可能需要刘忠林跟家里人商议之后才能定。

  从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至今已经过去6年时间,这起再审案也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再审”。再审的过程为何如此漫长?拿到无罪判决的刘忠林今后又有哪些计划?

  张宇鹏表示,此案改判无罪,刘忠林是媒体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他被羁押时间25年多,等到案子结果出来从羁押到现在将近28年了。”

  张宇鹏表示,之所以该案再审超过法定审限可能有多方面原因。张宇鹏说,这期间吉林高院非常重视这个案子,比如他们找到了当时目击被害人被绑架走的目击证人,又重新进行了调查做了笔录。他们委托原先的侦查机关去重新发掘被害人的尸骨,希望能取得DNA的相关数据,进一步核实案情。这都是吉林高院决定再审之后做的工作,而这个工作肯定需要一定时间。另外,这个案子和其他案子不同,它是由法院自己决定提起再审的,而以往的冤案平反基本都是检察院提起的,法院在作出无罪判决的时候肯定要慎重考虑,这也是导致时间长的一个原因。不管怎么说,这两个原因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时间还是太长了。

  昨天(20日)下午,刘忠林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自2016年出狱后,曾多次找工作受阻。目前他在北京—河北的客运公交车上做安全员,一个月收入三四千元。而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之后,18日得知自己的案子即将宣判时,曾一度不想参加开庭,经过律师劝说才请了4天假返回吉林,“这个活挺耗时间,平时没有休息,中午就休息十多分钟吃饭,剩下时间全在车上。我在饭店干过,还做过防冻液,去过深圳干了三天,人家不用我。”

  刘忠林说宣判之后想趁这次请假回村里看看,对于未来目前还没有什么计划,最想的是回到村里盖个房子。他说:“我得有住的地方,不能四处漂流,家里没啥人了。当年有地,这回地也得给我了。有工作这个想法,但是找不着。现在无罪也没什么太高兴的,因为好时候都在监狱里过的。”

  原标题:羁押近26年、再审历时6年 吉林“刘忠林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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