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民头条 > 新民社会 > 正文

青浦警方连续查获两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收缴140余箱烟花爆竹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通讯员 俞伟辉,记者 江跃中     编辑:李默     2018-01-20 19:16 | |

图说:查获到的部分烟火鞭炮 青浦公安提供

  【新民晚报·新民网】 临近春节,青浦警方加大了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近日,警方根据线索,在青浦区白鹤镇赵屯社区、华新镇,连续查获两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40余箱。

图说:查获到的部分烟火鞭炮 青浦公安提供

  1月17日下午,青浦公安分局赵屯派出所根据线索,会同消防支队在青浦区白鹤镇万狮村一出租房屋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25箱。当场将房屋所有人管某传唤至赵屯派出所接受调查。1月18日下午5时许,赵屯派出所又会同经侦支队、网安支队,在江苏昆山警方协助下,于昆山市花桥镇巷浦路,抓获该批烟花爆竹货主陈某。经初步审查,陈某租借青浦区白鹤镇万狮村农宅用于存放烟花爆竹,并准备于春节期间销售盈利。管某在明知陈某租房屋是为了存储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旧将房屋租给陈某,并收取了多月房租。目前,陈某和管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18日下午4时许,华新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华新镇新益路某杂货店抓获违法嫌疑人迮某,并在其经营的杂货店及居住地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5箱。

图说:警方正在审理嫌疑人 青浦公安提供

  经查,迮某于前年因朋友办喜事购买一些烟花爆竹,当时使用掉一部分后,其余的就储存于其居住地。后其在华新镇新益路开了一间杂货店,并准备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出售盈利。目前,违法人员迮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通讯员 俞伟辉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