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近期采取“固守”+“巡逻”的方式,对高架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集中打击。12月以来,共查处相关违法358起。
按规定,变道不打方向灯,将会被记1分,罚款100元。请广大司机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秩序。详见下文。
典型案例
01(定点)沪LZ0792
12月1日15时9分,高架交警在逸仙高架西侧场中路上匝道,对违法行为人魏某某驾驶号牌为沪LZ0792的小型轿车实施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
02(巡逻)沪B3L107
12月11日11时50分,高架交警在杨浦大桥,对违法行为人陆某驾驶号牌为沪B3L107的小型普通客车实施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
03(定点)沪ASA565
12月8日10时14分,高架交警在虹梅路立交沪闵高架东侧,对违法行为人张某驾驶号牌为沪ASA565的小型轿车实施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
04(巡逻)沪AVP611
12月11日11时18分,高架交警在沪渝高速北侧14.3K处,对违法行为人韩某驾驶号牌为沪AVP611的小型轿车实施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原标题:注意!沪交警集中整治高架“变道不打方向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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