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案一审判决书。
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谢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
谢晖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228余万元,有4978余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1.2696亿元,数额巨大实属罕见。
判决书中显示,1997年至2013年,谢晖利用担任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郑某等221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人民币828万余元、美元3000元。
据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谢晖案发后,在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引发强烈“地震”,劳教、监狱系统多人涉嫌违纪违法。
长安街知事曾经做过介绍,谢晖党龄30多年,33岁就当上了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局局长,37岁被提拔为副厅级领导干部。
提拔早、进步快,本应心存感恩之心、敬畏之心,可是谢晖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无限放大“主观能动”,把党的事业变成了个人“事业”。
2011年12月,谢晖的司机宁某在提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时,局机关会议推荐得票率仅为14%,居然照样上会研究并得到提拔。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谢晖任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全疆监狱系统工程项目共108项,均未公开招标,大多采取邀标形式发包,部分项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
如今判决书中披露的细节,解释了为何这些工程项目没有公开招标。除了前述800多万元外,谢晖收受的巨额财物中,有不少都是为企业老板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0多次收受这些商人贿赂,一次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2017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谢晖任内的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干部提升不问品德、不问能力、不问政绩、不问民意,只要肯送钱就能被提拔重用。
特权思想在谢晖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在他看来,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就应该说了算、定了办。他专横跋扈、刚愎自用,把违背程序个人决断当作敢作敢当、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轻率表态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作为党委书记,每次研究讨论问题,无论大事小情,谢晖根本不允许有反对意见,对于不同声音,他认为这是在挑战他的权威,轻则训斥、重则痛骂。工程招标、确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来拍板,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监督、制约,在他眼里全都是摆设。
1996年至2013年,谢晖主政劳教、监狱系统达17年之久。正是在这段长期任职的日子里,谢晖一步步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以教育者自居,却把自己划在了受教育对象范围之外,除了上级要求他必须参加的培训、会议外,没有人敢要求他参加本系统所开展的针对干部进行的思想教育,成了所谓的“局外人”。
221人向他买官,这几个“纪录”的背后,让人五味杂陈。
原标题:创纪录!221人向这位政法要员买官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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