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7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2017年5月15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研【2017】34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拟对已经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无法完成学业且未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的72名研究生统一作退学处理。
现将拟退学名单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6日。
研究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研究生院提请复核,超过公告期的,研究生院不再受理。学校对于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研究生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54345002。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0日
原标题:华东师范大学拟对72名无法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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