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1月15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日前驳回“2·13”游览车事故被害人家属的再议声请,涉事旅行社负责人等8人获不起诉确定。
图说:发生事故的游览车被吊起。中新社记者 陈林 摄
今年2月13日,由蝶恋花旅行社承办的赏樱团在返程高速公路上发生翻车事故,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伤,是台湾近30年来最严重的公路事故。
综合中央社、《中国时报》等台湾媒体15日报道,被害人家属及伤者以过失致死等罪嫌对蝶恋花旅行社负责人、游览车公司负责人等8人提出告诉。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9月4日侦结全案,认定超速驾驶是肇事主因,但司机已身亡,依法不起诉。
士林地检署称,本案中司机连续出勤及超时驾车,以致晃神疏忽而未减速过弯只是“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原因,蝶恋花旅行社负责人等8人犯嫌不足,故不起诉。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认为士林地检署调查已完备,再议无理由,因此驳回声请。
据台湾方面有关规定,被害人家属若不服驳回处分,可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此外,被害人家属还可向旅行社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提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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