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铁刚
11月1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缉拿的第二批文物犯罪在逃人员李铁刚向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0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铁刚曾多次伙同郭某某、杜某某等人在陕西西安、宝鸡等地盗掘古墓葬,同时将盗掘出的大量珍贵文物倒卖到境外。2017年7月26日,李铁刚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此后,淳化县公安局与李铁刚的户籍地宝鸡市陇县公安局密切联系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安排民警对其家属进行法律、政策方面的宣讲,规劝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摸排、研判、查缉等工作。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李铁刚等10名涉嫌重大文物犯罪的在逃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全力缉捕和强大政策压力下,11月11日,李铁刚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向咸阳市淳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自微博截图
原标题: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铁刚投案自首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