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秀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间,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1994年至1998年期间,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推进、建筑面积增加、配套费减免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各种现金、转账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潜逃国外。2016年11月16日,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综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杨秀珠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秀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秀珠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约五十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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