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供图
7月28日上午,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贝因美”“雅培”奶粉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等3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七十万元、五十五万元、五十五万元,并处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唐境鸿、吴玲杰、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蔡永告等6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并处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杜俊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金谷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吴玲杰、唐境鸿为获取非法利益,或共同或分别商议,使用其他品牌奶粉灌装冒充“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告人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蔡永告,明知他人使用国内其他品牌奶粉灌装冒充“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生产销售,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予以帮助实施制作奶粉罐、注册商标标识等。其中,金谷公司及谷传生销售金额共计330余万元;陈明江、潘兴兵销售金额共计360余万元;吴玲杰销售金额共计200余万元;唐境鸿销售金额共计120余万元;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销售金额各共计200余万元;蔡永告销售金额共计160余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及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杜俊、李某某明知陈明江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予以帮助销售,其中,杜俊销售金额共计240余万元,李某某销售金额共计56万元,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金谷公司、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唐境鸿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吴玲杰、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蔡永告、杜俊、李某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祝全钦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杜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唐境鸿、吴玲杰、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李某某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金谷公司亦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案情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因此,三中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